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鄭任安夫人千禧小學
家 長 教 師 會
會 章

1. 定名: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鄭任安夫人千禧小學家長教師會
A.. D. & F. D. of Pok Oi HospitalMrs. Cheng Yam On Millennium School Parent
Teacher Association
2. 會址:屯門掃管笏路111 號
3. 宗旨:
3.1. 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間緊密聯繫及合作。
3.2. 促進家長與老師之間的了解。
3.3. 協助學校培養學生高尚品格及優良學習態度。
3.3. 支援學校,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。
4. 會員類別:
4.1. 顧 問:本校校監及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。
4.2. 家長會員:現就讀於本校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均得加入為家長會員,每一家
庭由一位代表參加。
4.3. 教師會員:現任本校教師均為教師會員。如教師同時是本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
時,則為教師會員。
5. 會員權利:會員均有選舉、被選、發言及表決等權,並享有本會一切權益。
6. 會員義務:
6.1. 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及一切議決案,以促進本會發展。
6.2. 繳交會費:
6.2.1.家長會員須於入學時繳交一次性會費:
P.1 $120、P.2 $100、P.3 $80、
P.4 $60、P.5 $40、P.6 $20。如有兄姊在校就讀,會費將按比例遞減。
會費一經繳交,概不發還。
6.2.2.教師會員無須繳交會費。
7. 會員大會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其主要工作為:
7.1. 聽取執行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完成之工作及財政報告。
7.2. 擬定來年工作計劃。
7.3. 選舉新一屆執行委員會。
7.4. 選舉家長校董。
8. 顧問及執行委員會:
8.1. 顧問二人:由校監及校長出任。
8.2. 執行委員十三名,包括:
8.2.1. 七名家長執行委員:由每屆周年會員大會投票中得票最高者當選。
8.2.2. 六名教師委員:由教師互選產生。
2
9. 執行委員會職權及架構: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,內設:
9.1. 主席一人:由家長委員出任。
9.2. 副主席二人: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名出任。
9.3. 秘書二人: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名出任。
9.4. 司庫二人: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名出任。
9.5. 總務二人: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名出任。
9.6. 聯絡二人: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名出任。
9.7. 康樂二人: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各一名出任。
10. 執行委員任期:
10.1. 由每年九月開始,任期兩年,每一家長只可任兩屆。
10.2. 執行委員在任期間,若其子女畢業/離校或中途退任,其職位由
候補委員依次補上。
11. 集會:
11.1. 會員大會: 會員大會每年於11 月或執行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月份舉行。執行
委員會須於14 日前通知各會員,法定人數以超過百分之十會員
出席為有效。未暇出席者可書面授權他人作為代表。如集會不足
法定人數,則須改期並通知會員出席。第二次會員大會,不論出
席人數多少均為法定人數。各項議案以出席會員大多數通過即屬
生效。
11.2. 特別會員大會:如執行委員會認為有必要;或50 名會員聯名以書面於14 天前
提出請求時得予以召開。
11.3. 執行委員會: 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二次,其法定人數以超過半數
執行委員出席為有效。
11.4. 會議主持: 上述會議由主席擔任主持。如主席缺席則由任何一位副主席擔任
主持。如副主席均缺席,則由出席執行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持。
12. 選舉:
12.1. 執行委員人選由會員大會選出。大會前兩星期須函知所有會員,並附有議程
及參選會員名單。
12.2. 執行委員人選產生後須於14 日內進行互選。互選後7 日內新舊執行委員須完
成職權移交,同時將執行委員名單呈報社團註冊處。
13. 經費:
13.1. 所收取之經費,只限用於符合有關本會宗旨各項,不得用作其他用途。
13.2. 本會如有負債,均由應屆所有執行委員承擔。
14. 附則:
14.1. 會務結束:本會如有需要結束時,須取得特別會員大會中出席的過半數會員
意。而本會所有資產,在結束後均得捐贈予學校或與學校有關機構。
14.2. 修改會章:如會章有任何修改,應在會員大會三分二出席會員通過。
14.3. 本會絶不會干涉學校行政。
14.4. 本會不受理家長、會員和職員間之糾紛。
14.5. 支票簽發:本會簽發任何支票,須由家長成員之主席或司庫和教師成員之副主
席或司庫簽署加蓋會印,方為有效。
14.6. 本會每年之帳目,須經義務核數師查核,核數師由會員大會委任。

地址 : 新界屯門第56區掃管笏路111號 電話: 2451 0088 傳真: 2451 0022 電郵 : info@mcyoms.edu.hk mcyoms@eservices.hkedcity.net